將轉換跑道從政的前電視台女記者馬郁雯在報導「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案」中,她自稱「經營檢調線7年」貼文引發網路熱議,遭范姓、吳姓男子在臉書留言影射她有性交易及以肉體換新聞,馬女提刑事告訴加民事求償,2人均否認有誹謗之意。台南地院審結認定,范、吳均犯散布文字誹謗罪,分處拘役40日、50日,民事仍在審理中。
據檢方調查起訴,113年9月10日,馬郁雯的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談到柯文哲案稱「壓了五天,該上獨家,還是要上菜…」等內容,有網友陸續留言「...蔡正元說主播陪睡換情報欸,好色喔...」等內容。范即以臉書暱稱在貼文下方留言處,張貼「1500?1S?」等語,影射馬女以1500元為對價,與他人從事性交易,涉及貶損馬女名譽及社會評價。
馬郁雯貼文另稱「…『帳歸帳、錢歸錢,如果確認錢進入到帳戶,勾到金流,是會從圖利變成違背職務收賄,十年起跳…」貼文內容,其他網友在下方留言「所以妳可以分享一下如何經營檢調這條線嗎?七年欸!覺得厲害」等,吳男也以暱稱標註該網友並留言「肉體」,影射馬女以提供性服務方式取得新聞素材,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。
范男到案辯稱「我的意思是1秒鐘就有1500,我是疑問句,想問是什麼意思」。吳也辯稱,留言「肉體」沒有什麼特別意思。
法官審結認定,范、吳2人與馬女素不相識,對於矚目司法案件本應持平評論或建言,僅因不滿馬女觀點,即率爾在她的臉書粉絲專頁,公然以文字影射其男女交往關係不正當,已足以使一般人對於馬女的名譽、信用與人際關係等形成負面印象及觀感,而貶損她的人格、名譽及社會評價。
另外,吳男因本案甚而對馬女提出恐嚇取財告訴,徒增其接受調查困擾;法官認為,范、吳2人在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,且至今未與馬女和解獲取原諒等情狀,依法量處拘役40日、50日,均可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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